浙江嘉兴海宁市斜桥镇2014年度永合村耕地垦造项目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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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海宁市斜桥镇人民政府工程名称海宁市斜桥镇****年度永合村耕地垦造项目工程工程内容土方、机耕路、水利设施工程工程地点海宁市斜桥镇永合村建设造价约**.*万元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工期要求****年*月**日前完工工程规模耕地垦造面积*****m*资质要求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施工资质的施工企业,承担过类似耕地垦造项目*个及以上的工程业绩。项目经理具备水利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或省水利厅颁发的三级聘用项目经理及以上联系地址海宁市斜桥镇招标采购中心(斜桥镇庆云村村委会二楼)报名地址海宁市斜桥镇招标采购中心(斜桥镇庆云村村委会二楼)截止时间报名时间:****年*月**日—*月**日,上午*:**-**:** 下午**:**-**:**(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发包方式公开招标项目编号 XQ****-**联系人杨女士联系电话****-********报名材料*.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交易员证、交易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类似耕地垦造项目*个及以上的工程业绩;*、根据浙江省水利厅浙水建[****]**号文的有关规定,企业在参加投标前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公示本企业五大员公示网页打印件。采用资格后审。报名同时洽购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资料费***元/份,售后不退。 备注注:投标人通过斜桥镇招标采购中心进行报名前应先通过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预览招标公告,确认项目信息后再报名。报名成功的投标人应参与该项目投标,如投标人在开标前*天未提出书面说明(向招标人及镇招标采购中心提出)而无故放弃投标的,按《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准入与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海政办发〔****〕***号)文件规定记录不良行为,一个月内发生两次(含两次)的,将取消下一个季度在我镇的投标资格;一个月内发生三次(含)以上的,将限制其在我镇投标资格半年,直至清退出我镇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海宁市斜桥镇人民政府(盖章) ******(盖章)备案单位(盖章):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项目内容合格条件*有效营业执照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等级证书凡省内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提交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交证书复印件)*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水利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或水利水电叁级聘用项目经理及以上资质(提交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提交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三类人员”C类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企业业绩近年内(****年*月*日以来(下同)以验收或质监报告出具为准)承建过类似耕地垦造项目*个及以上的工程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及阶段性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报告或竣工验收报告或质评报告)*流动资金具有**万以上的流动资金可投入本工程,附财务承诺书;*备案证根据浙江省水利厅浙水建[****]**号文的有关规定,企业在参加投标前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公示本企业五大员公示网页打印件。注: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