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浙江鼎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兰溪市水务局2014年PE给水管材及配件协议供货采购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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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经兰采办分确[****]**号确认书批准,受兰溪市水务局委托,现就兰溪市水务局****年PE给水管材及配件协议供货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各合格生产厂家前来谈判:一、项目编号:zdcz*********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三、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四、采购内容及数量:序号项目内容规格型号或技术参数、配置参考单价限价(元/米)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用途*SDR**系列(*.**MPA)聚乙烯PE给水管材******.******.***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招标需求》*******.******.*******.******.*******.******.*******.******.*******.******.***系列(*.*MPA)聚乙烯PE给水管材******.******.*******.******.*******.******.***系列(*.*MPA)聚乙烯PE给水管材*******.******.*******.******.*******.******.***合计合计管材总单价***.**元,投标报价按管材单价合计报价,单价不得自由组价,否则报价无效。单项价格计算公式:报价÷最高限价×***%比例下浮(管材及配件单价与报价同比例下浮) ;注:*.供货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由于本项目采购数量不确定,按单价进行投标,具体数量按实际数量结算。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国境内经国家工商行政部门批准注册的生产厂家;*、具有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卫生许可批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六、谈判文件的发售:*、发售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下午**:**-**:**;*、发售地点:金华市宾虹路***号置信大厦*楼、兰溪市振兴路**号;*、售价:招标文件***元/份,售后不退。谈判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后至****年*月**日**:**时前允许潜在投标人前来认购谈判文件。七、购买谈判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各一份;*、报名表报名表下载地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cn);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cn)。以上资料均应递交原件和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八、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捌万元整。交纳方式:银行汇票、银行电汇或转帐支票。帐号名称: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银行帐号:**** **** **** **** ****开户银行:浙江稠州银行兰溪支行投标人应于谈判截止时间前全额汇入指定帐户(时间以银行对帐单为准),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和转帐支票的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采用银行汇票的应由投标人开出基本帐户的银行出具。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投标人应于****年 *月**日*:**时(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丹溪大道***号八楼)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标处理)。十、谈判时间及地点:本次谈判将于****年*月**日*:**时(时间)在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丹溪大道***号八楼开标室)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谈判会议(委托代理人还应随带参加谈判会议的授权委托书),若因身份证遗失等原因不能及时提供,可由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代替,其他证件不予认可。十一、业务咨询:兰溪市水务局:包纯辉; 联系电话:********;浙江******联系人:汪艳艳;联系电话:****-******** 传真:****-********。 十二、质疑及投诉:投标人对谈判文件有不解或不清楚的地方,应于有效答疑时间内向招标采购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如认为谈判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谈判文件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投标人如认为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的产生过程存在违法行为,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业务监管及投诉受理单位:兰溪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联 系 人:楼 影联系电话:****-******** 附件下载: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