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诸永高速公路节能灯具供货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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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人”)就诸永高速公路节能灯具供货及安装项目(“本项目”),对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国内LED灯或陶瓷金卤灯生产企业进行公开招标:*、具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C或CQC认证、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伍仟万元;*、近*年内(****-****年)具有国内高速公路LED灯或陶瓷金卤灯的供货业绩,且累计供货****套灯以上;******(“意向投标人”)仔细阅读本招标公告,并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二、诸永高速公路北起绍兴诸暨市,沿线经过金华东阳市和磐安县、台州仙居县,止于温州永嘉县,全长约***.*公里,设**个互通收费站、*对服务区、*个大型枢纽,隧道单洞总长约***公里,已于****年*月通车。本项目内容是对诸永高速公路全线原有的约*****套高压钠灯(包括隧道照明灯、互通区及服务区高杆灯、收费站顶棚灯)进行节能灯具升级改造,包含LED灯或陶瓷金卤灯的供货、运输、安装(包括原有高压钠灯拆除)、调试、试运行、技术文件、培训及质量保证期服务等各项工作。本项目划分为*个合同段,即ZM-*、ZM-*、ZM-*、ZM-*合同段。凡具备上述资格条件的意向投标人均可参加*个合同段的投标,但最多只能中标两个合同段。三、本项目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也不接受任何以代理商方式进行投标。四、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安装施工分包除外),严禁转包,禁止挂靠行为和以他人名义投标。五、各意向投标人可于****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时前,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凭身份证明及以下审查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A*纸两份,公司加盖公章)到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西湖文化广场D区**号环球中心**楼(联系人:孙先生,联系电话****-********)处,洽购招标文件:(*) 意向投标人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具有国内高速公路LED灯或陶瓷金卤灯的供货业绩,累计供货超过****套灯的合同证明文件;(*) ******盖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授权代表身份证。六、意向投标人在上述时间洽购招标文件,应进行报名登记,除授权委托书留存原件外,其余文件招标人留存复印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七、投标人洽购招标文件后,依据招标文件要求送交投标文件,本次投标文件送交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上午**时。请投标人在此之前将投标文件送至浙江省东阳市歌山镇楼西宅村(诸永高速歌山出口)******三楼会议室,迟到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在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开标仪式,投标人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出席。八、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规定,每个合同段提交人民币贰拾万元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年*月**日**:**时前将投标保证金电汇至招标人账户。招标人:******联系人:孙先生 戚先生电话:****-********(杭州)****-********(东阳)**********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