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佛山市高明区环境保护监测站设备更新及镇街机动车尾气监测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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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佛山市高明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环境保护)的委托,对佛山市高明区环境保护监测站设备更新及镇街机动车尾气监测设备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一、采购项目编号:****-****SZTCE***二、采购项目名称:佛山市高明区环境保护监测站设备更新及镇街机动车尾气监测设备采购项目三、项目内容及需求:序号项目内容数量预算金额(元)**监测站设备更新及镇街机动车尾气监测设备采购*项******.***、投标人应对所有的采购内容进行投标,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完成本项目的能力,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超过项目包预算的投标报价将被拒绝。*、详细技术规格及需求请参阅招标文件中采购项目内容。四、投标人资格:*、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具有相关经营范围,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须在广东省内设有售后服务点或办事处,提供设有售后服务点或办事处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场地租赁合同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代表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五、招标文件公示/下载 ****-****SZTCE***公示时间:北京时间****年*月*日-****年*月**日依据《广东省实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cn)进行公示,由投标人自行下载。六、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年*月*日至****年*月**日(上午*:**至**:**;下午**:**至**:**,节假日除外)到佛山市禅城区绿景一路**号*层***单元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元(人民币),标书售后不退。七、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下列文件:*、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售后服务点或办事处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场地租赁合同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八、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 时**分(北京时间)。九、接收投标文件时间/地点:****年*月**日*时**分 (北京时间)至****年*月**日**时**分止 (北京时间)/ 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十、开标评标时间:****年*月**日** 时**分(北京时间)。十一、开标评标地点: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室(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百灵路**号)。 十二、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期前*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是否参加本次投标活动,“投标确认书”格式另附于光盘内。采购代理机构:******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电话:****-******** 张小姐办理保证金联系人:****-******** 李小姐项目联系人:阮先生 电话:****-********、********传真:****-********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绿景一路**号六层*** 邮编:****** 采购人:佛山市高明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环境保护)联系人:廖小姐 电话:****-********联系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 邮编:************ 二〇一四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