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桂林市兴安县城第二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施工招标(项目编号:GXJSZ2014-10)招标控制价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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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规定 本工程预算经兴安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工程预算总造价为 ********.** 元(其中:预算价 ********.** 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 元,规费 ******.**元(其中:建安劳保费 ******.** 元,其他 ******.** 元),税金******.**元,暂列金额 *******.** 元)。 经业主调整后招标控制价(即预算价的**%)为 ********.**元(不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 元,规费 ******.**元(其中:建安劳保费 ******.** 元,其他 ******.** 元),税金******.**元,暂列金额 *******.** 元)。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暂列金额)高于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无效投标。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均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单列。 现按桂造价【****】*号文规定备案,予以公布,请投标人复核。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预算价)未按照本细则的规定编制的,应在开标前* 天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或(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招投标监督机构应会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投诉进行处理,发现有错误的,应责成招标人修改。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金****** **** 年 * 月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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