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青浦青浦区政府采购信息--有关巡逻艇、快艇项目的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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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受本区公安分局的委托对巡逻艇、快艇项目(包件二)进行国内第二次公开招标采购,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完成登记手续的供应商;*、具有主管部门认可的相应的生产技术条件;*、本身或委托的设计单位应具有船舶设计的相关资质;*、允许联合投标,但联合投标必须确定其中一个联合方为投标的全权代表方,全权代表方应该参加投标活动,联合各方应连带承担联合体在投标及履约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联合投标须向招标人提交联合各方签订的《联合投标协议书》,《联合投标协议书》应对所有联合方在法律上均有约束力。联合投标方的资质按联合各方中资质最低的一方确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在投标标书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项目概况招标编号:QPZFCG****-*** 招标项目: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公安巡逻艇、快艇项目(包件二)第二次项目内容、数量及范围: 快艇 *艘(内河B级航区,*.*米玻璃钢结构)(具体内容、要求详见第四、第五章)上述项目包括设计、制造、运输、技术服务、操作培训、检验、办证、验收及质保期内免费维保等。本项目设计图纸、船舶建造质量必须经由国家认可的船舶检验部门审批、检验,并办理相关证书。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交货日期:根据用户要求于合同签订后**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及验收。如果投标文件交货期超过此时间要求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交付状态:相关船舶检验部门和用户检验合格。交付地址:用户指定地点。*、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可于****年*月**日**:**起每天*:**~**:**、**:**~**:**(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委派授权代表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投标人和设计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联合投标协议书原件以及合格投标人必须具备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生产许可、设计资质等)到青浦区城中西路**号北楼***领取标书(带好U盘)。*、所有投标文件应当于****年*月**日上午**:**时之前送达下述地点。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开标定于****年*月**日上午**:**时在下述地点进行,请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届时出席。采 购 人: 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地 址: 青浦区城中北路***号邮 编: ****** 联 系 人: 黄志健电 话: ***-********采购代理机构: 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青浦区城中西路**号北楼***室 邮 编: ****** 联 系 人: 陈蓓 电 话: ***-******** 传 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