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鄞州区大洋江支流及高教园区河清淤整治工程招标文件补遗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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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大洋江支流及高教园区河清淤整治工程招标文件中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更正,现以补遗书形式予以澄清:*)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 ”中第***.******.***条款“踏勘现场:■不组织 ”现修改为“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须保证施工时所用机械设备能顺利进行使用。”*)招标文件中:“附件*:评标办法(细则)五 推荐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新增:(*)第一中标候选人若在中标公示期间无法将挖泥船(须与投标时提供的挖泥船一致)开到业主指定施工现场或无法满足施工要求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将挖泥船开到业主指定施工现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第一中标候选人自理,期间发生的(安全等)相关事件责任方均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无涉)。*)招标文件中:“附件*:河道垃圾倾倒证明证明单位(盖章):日期:”现修改为:“证明单位(洞桥垃圾填埋场)(盖章):日期:证明单位(区渣土办)(盖章):日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内容的,做同样修改,其余内容不变。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城区内河管理处招标代理人:宁波市******备案单位:宁波市鄞州区城市管理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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