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巴彦2013年土地整治项目和2014年巴彦淖尔市高标准基本农田整治项目监理单位登记备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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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土地整治项目和****年巴彦淖尔市高标准基本农田整治项目监理单位登记备案公告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暂行)规定及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下达****年自治区新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内国土资字〔****〕***号),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关于下达****年新增费安排土地整治项目计划任务的通知》(巴国土资字〔****〕**号),对拟参建****年土地整治项目、****年高标准基本农田整治项目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资格审核登记备案,资格审核合格并进行登记备案的单位,做为参加土地整治项目工程监理招投标必要条件,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一、登记单位资格要求(一)工程监理单位必须是经工商、行政事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独立企、事业法人;(二)工程监理单位需具备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丙级以上资质或农业综合开发工程建设乙级以上资质;(三)工程监理单位需具有三年以上从事土地整理或水利水电工程监理的工作业绩。二、备案单位提供的材料备案时需提供下列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二份,A*纸装订成册)。如资料不全不予备案,备案后原件返还。(一)备案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不接受授权委托);(二)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三)工作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原件或复印件)。(四)登记单位注册的拟参与本项目的总监、监理工程师的简历、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监理员及相关技术人员资格、职称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五)备案单位承诺书。三、其他事项备案时间:****年*月**日开始备案(上午*:**时—**:**时、下午*:**时—*:**时),至****年*月**日,逾期不再受理。备案地址:巴彦淖尔市国土资源楼土地整理中心(****室)联 系 人:淡再佳 刘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