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鄂州湖北省鄂州市精神卫生中心医疗设备项目(包二)(三次招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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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鄂州市精神卫生中心医疗设备项目(包二)(三次招标)招标文件发放时间:****年*月*日至*月**日*:**-**:**,**:**-**:**开标时间:****年*月*日*:**依据湖北省鄂州市财政局下达的计划函要求,鄂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鄂州市精神卫生中心的委托,就该单位所需医疗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一、项目编号:****EZCCGPA****二、项目概况:采购内容:原装进口全数字化全身型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套)简要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三、供应商资质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投标单位是代理商的,必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必须具备所投所有产品制造商的授权书。*.所投产品必须是原装进口(医疗器械产品登记表中生产场所的地址须为国外)。*.产品必须具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且在有效期内。*.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安装、维护等专业技术能力。四、招标文件领取地点:鄂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鄂州市滨湖西路***号鄂州广电局大楼附楼*楼五、投标文件送达时间:****年*月*日*:**-*:**(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概不受理)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及开标地点:鄂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六、参加投标单位必须在领取招标文件时携带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以便进行资格审查,以上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人是代理商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人是制造商的)在投标时须投供原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其他资质或资格证明文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查。以上所有资质或资格证明文件均须在标书中投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七、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元投标申请人必须在****年*月*日**:**前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申请人的单位账户汇到投标保证金专户,逾期无效。投标单位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时,须在进账凭证上注明用途和投标项目,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户名:鄂州市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银行鄂州吴都支行账号:************联系人:陈华、申光耀电话:****-*******、*******(传真)网址:***.******.***.cn鄂州市政府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