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昌平西峰山烈士陵园纪念馆展区制作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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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受昌平区民政局委托,对北京市昌平区西峰山烈士陵园纪念馆展区制作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项目名称:北京市昌平区西峰山烈士陵园纪念馆展区制作项目*.项目编号:JM-********\JM-*********.采购人名称:北京市昌平区民政局*.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政府街**号*.采购人联系方式:***-*********.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预算金额:*******.**元*.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京*******.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昌盛路**号A*楼三层**.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采购内容:纪念馆展区装饰、艺术品布展项目;多媒体等项目**.投标人资格条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包括: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专业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取得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工程企业一级资质。*)投标人应在北京地区设有固定的研发及综合加工场所,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投标人必须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号)及“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采购【****】**号)文件精神,本项目预留给中小型企业,需提供中小型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不接受个人及联合体报名。**.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须由其法人授权代表携带以下资料: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最近三个月内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或由社保中心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检察院开具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该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等并装订成册、中小型企业声明函(原件)(报名时以上文件携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各*份,原件现场审查后归还,******留存)**.报名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上午*:**~**:**,下午**:**~**:**),报名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昌盛路**号A*楼三层京园招标部。**.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年*月**日起(节假日除外)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市昌平区昌盛路**号A*楼三层京园招标部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评分方法:综合评分法**.项目联系人:姚秀红、王碧霄**.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