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茂名茂名市人民医院全院PACS系统维护服务和技术支持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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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年**月**日 发布的茂名市人民医院全院PACS系统维护服务和技术支持采购项目(项目编号:****-****A**N****)招标公告,现将原招标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澄清/更正:原招标公告“五、供应商资格”:*.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更改为:*.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投标人必须是所投软件的开发商,或取得开发商出具的本项目售后服务承诺函(须为原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与本次变更有冲突的,以本次变更为准,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代理机构联系人:傅小姐、陈先生采购人联系人:柯先生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地址:茂名市光华南路***号润威商厦*楼联系地址:邮编:******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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