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静安上海市静安区精神卫生中心脑波治疗仪医疗器械设备第三次询价采购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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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受上海市静安区卫生局的委托,就上海市静安区精神卫生中心脑波治疗仪医疗器械设备第三次进行询价采购。一、招标编号:****-A***二、设备名称:脑波治疗仪 数量: *套 本项目采购预算:**万元三、报价供应商的资质须具备以下条件:*、 供应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所规定的条件;*、 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具备与本次采购货物相对应的器械生产或经营资质;*、 设备制造商唯一授权的代理经销商或者由中国大陆地区总代理授权的唯一代理经销商证明;*、 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报价;*、 所投设备必须具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仍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必须是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已登记入库并经审核通过的供应商,否则不具备参与报名与投标。*、 需提供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结果告知函证明。(行贿犯罪结果告知函证明出具之日起*个月内有效,否则须从新开具证明)*、成交结果评判方法由评审委员会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根据产品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四、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商报名时需携带:*、 法人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报名单位公章);*、代理经销商必须提供制造商的项目授权证明或者由中国大陆地区总代理授权的唯一代理经销商证明原件;(复印件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报名单位公章);*、提供所投设备医疗器械注册证及注册登记表(须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加盖报名单位公章);*、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详见***.******.***.gov.cn)已登记入库并经审核通过的会员供应商(在相关网址中下载或截图打印会员供应商)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具备参与报名与投标;*、提供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结果告知函证明。(行贿犯罪结果告知函证明出具之日起*个月内有效,否则须从新开具证明)*、本项目不举行开标仪式。★注:以上提供的所有材料都需加盖单位公章。五、报名、投标截止时间及其他 *、报名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上午*:**~**,下午**:**~**:**时(北京时间) 报名地点:西康路***弄*号二楼 ,请自带好U盘(以备复制文件)*、报名截止时间:****年*月**日上午**:**时止(北京时间)*、询价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上午**:**时(北京时间) *、询价投标提交地点:西康路***弄*号二楼会议室 九、询价投标文件套数:正本数量*套,副本数量:*套。请于****年*月**日上午**:**点以前向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按照询价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密封的报价文件。 招标方: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地 址:西康路***弄*号*楼联系人:陆先生 ,胡世暘 联系电话:********,********传 真:********采购人:上海市静安区精神卫生中心联系电话:********联系人:关晖注:*、报名资格预审合格后可领取询价文件,请自带好U盘(以备复制文件)*、本项目医疗器械设备技术需求见附件          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二○一四年六月十三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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