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黄山2013年耿城镇生态综合治理项目苗木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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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编号:J*ZC****Z***本中心受黄山区耿城镇人民政府委托,现对一批苗木进行公开询价采购,欢迎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一、采购内容及要求:绿化苗木采购及栽植、养护耿城镇生态综合治理项目(香樟、红叶石楠、桂花等*个品种,具体采购清单及规格要求详见附件,含栽植及两年养护。)二、资质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要求;*、投标人须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园林绿化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三、供货时间、地点:合同签定后的七日内送货至项目地点(黄山区耿城镇沟村村),并在****年*月**日前完成栽植全部工作内容和完工清场。四、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供应商供货到位施工完成后,经完工验收合格支付合同价款的**%,余款做为质保金,管护期(两年)满并成活后一次性付清。五、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元,请供应商于****年**月**日**时前(到账时间)缴纳至指定帐户,未在规定时间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标书不予以受理;未中标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开户行:黄山太平******;账 号:***********************;收款单位:黄山市黄山区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局;摘要栏须填列“耿城镇生态综合治理项目绿化苗木采购投标保证金”字样;*、履约保证金:中标后,中标人交纳中标价款的*%做为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另行缴纳)。摘要栏须填列“耿城镇生态综合治理项目绿化苗木采购履约保证金”字样;六、确定中标人方式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我方组织的询价小组将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该供应商的报价即为成交的合同价。七、订立合同中标人应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与采购方订立采购合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权,并由开标时确定的供应商中标顺序依次确定中标人。如中标人全面履行采购合同,则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八、供应商报价函编制要求:*、对本采购项目感兴趣的供应商,请在****年*月**日**时前,向我方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供应商如对本询价函报价,即表示认可我方提出的上述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将被记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在今后规定的时间内不得参与我方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被询价供应商报价函要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请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并提交法人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被询价供应商报价函须密封装订加盖公章,并在密封袋上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及“请勿在****年*月**日**时之前启封”字样。请将报价函及相关资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二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密封后递交本中心(开标时提供上述原件交由询价小组查验)。九、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所有费用,不论结果如何,交易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担当这些费用。十、其它*、潜在供应商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于*月**日**时前向我中心书面反映。*、供应商报价函送达地址:黄山区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大厅(黄山区翡翠西路北侧)中心联系人:宋女士 联系电话:****-*******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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