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关于XSCGHA2014101惠安县公用事业与建筑管理局路灯灯杆采购及安装服务招标文件的补充通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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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供应商:一、现对招标编号为“XSCGHA*******路灯灯杆采购及安装服务”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原招标文件中关于“**边花纹梅花杆”,现修改为“**~**边花纹梅花杆”均可参加投标。招标文件中图纸“**边花纹梅花杆形状图”仅供参考。*、原招标文件中关于资格条件“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二级或以上资质;”现修改为“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或以上资质;”*、原招标文件中商务中部分评分。现取消“投标供应商具有道路照明甲级设计资质的得*分”此条。增加“产品制造商通过OHSAS*****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得*分”。*、原招标文件中技术部分评分。现修改为:(*)灯杆实物样品①灯杆采用**~**花梅花杆、外观光滑美观。由评委进行横向比较,在*-*分之间进行评分。(*)灯杆及手孔门工艺⑥梅花下口花瓣宽度=**mm,允许均匀偏差±*mm,满足要求得*分。(*)产品质量及安装保证②施工组织设计:以项目施工方案中施工方法、技术措施、施工计划、安全防护、施工项目管理班子成员配置等优劣情况在*-*分之间进行评分。(*分)。需提供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检员、质检员、材料员、试验员、******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本项目原定于****年*月**日上午**:**(北京时间)开标,现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更改为****年**月**日上午**:**(北京时间);提交样品的时间更改为****年**月**日下午**:**(北京时间);*、招标文件的其它内容不变。二、招标文件中涉及上述修改内容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附件:招标文件修改稿XSCGHA*******修改稿.doc(以此为准)三、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本补充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投标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小姐、蒋小姐,联系电话:****-********,传真:****-********,邮编 ******。采购单位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