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贺州G323贺州至钟山公路工程土建工程施工招标6.13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招标文件补遗书(第 * 号) 各投标人: 我局现就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以编号的补遗书形式发送给你们,如果本补遗书与招标文件有不符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情况如下: 一、第 ** 页附录 * 中“ *. 投标人用于合同的营运资金 ( 包括有银行证明的现金资源、银行贷款和信用额度 ) 每个标段不应小于 *** 万元人民币,投标人应满足其最大可中标的标段数量。投标人在最近三年中 ( 指 **** 年~ **** 年 ) 年平均营业额 ( 按现值计 ) 不应小于 **** 万元人民币。”改为“ *. 投标人用于合同的营运资金 ( 包括有银行证明的现金资源、银行贷款和信用额度 ) 每个标段不应小于 *** 万元人民币。投标人在最近三年中 ( 指 **** 年~ **** 年 ) 年平均营业额 ( 按现值计 ) 不应小于 **** 万元人民币。” 二、第 *** 页中“投标人所在地检察机关行贿犯罪记录档案查询回执”须附原件在投标文件正本中。若投标人投多个标段的,投标人所在地检察机关行贿犯罪记录档案查询回执原件须附在其中一个标段的投标文件正本中,其他投标文件须附查询回执复印件 ( 需说明原件所在的标段 ) 。 三、第 *** 页中银行信贷证明须附原件在投标文件正本中。若投标人投多个标段的,银行信贷证明原件须附在其中一个标段的投标文件正本中,其他投标文件须附银行信贷证明复印件 ( 需说明原件所在的标段 ) 。 请各投标人收到本补遗书 ** 小时内回函 ( 盖单位公章 ) 确认,电子信箱: ****** 。联系人:邹工,联系电话: ****-******* 。 招标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东公路管理局 **** 年 * 月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