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合肥市工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合国土资公告[2014]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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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以及《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在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取挂牌方式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详见《出让地块具体情况一览表》二、竞买人资格竞买人须为注册资本金不少于********(******)法人。三、竞买登记竞买人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到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领取挂牌出让文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上午**:**(以保证金实际到帐为准)。四、挂牌时间、地点*、挂牌日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挂牌时间为上午*:**—**:**、下午*:**—*:**。*、挂牌地点为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五、其它事项*、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合肥市规划局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地块具体挂牌条件详见挂牌出让文件。*、新站区工业***至***号地块竞得人须按批准的规划方案及综合保税区要求进行建设,建成后统一封闭管理。*、新站区工业***至***号地块竞得人须按照综合保税区运营要求,引进符合条件的企业入驻,引进的企业投资强度不低于***万元/亩或税收不低于**万元人民币/亩。对于符合条件的入驻企业,可依法办理土地和房产的转让或出租手续。该条款由新站区管委会负责监督落实。*、新站区工业***号地块竞得人须按照综合保税区验收要求,无偿提供建筑面积不少于*.*万平发米监管用房(包括通关服务中心、查验监管仓库、检疫处理用房、熏蒸房、主副卡口)和占地不少于*.*万平方米的监管场地给合肥海关和安徽省出入境检疫局使用。*、新站区工业***号地块竞得人须按照批准的规划方案和综合保税区要求,建设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万平方米产品展示中心。*、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挂牌文件办理项目立项、建设规划、环境评估、企业登记等有关手续后,与合肥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等费用,再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复和土地登记手续。*、本次挂牌出让宗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日内无异议,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将在办理土地供应手续后,直接进行土地登记,并由合肥市人民政府颁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地址:阜阳路**号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情请登录中国土地市场网及合肥市土地市场网(请用手机扫描二维码)。联系电话:******** 联系人:黄远婷*********** 咨询电话:新站分局-李洋 ******** ***********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一四年六月十八日 所在辖区序号宗地编号项目位置规划土地用途土地面积(亩)行业分类投资强度(≥万元/亩)建设指标要求出让年限(年)参考价 (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万元)主体建筑物性质建筑容积率建筑系数(密度)配套设施占地比例(≤)新站区*新站区工业***号新蚌埠路以东,魏武路以南工业***.**/***厂房≥*.*建筑密度≥*.**%****.***** *新站区工业***号新蚌埠路以东,大禹路以西工业***.**/***厂房≥*.*建筑密度≥*.**%****.***** *新站区工业***号新蚌埠路以东,东方大道以北工业****.**/***厂房、监管用房、展示中心≥*.*建筑密度≥*.**%****.***** *新站区工业***号铜陵北路以西,东方大道以北工业***.**/***厂房≥*.*建筑密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