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象山县东陈乡樟岙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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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象山县东陈乡樟岙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补助及自筹解决,招标人为 象山县东陈乡樟岙村经济合作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地址:位于东陈乡樟岙村;  工程造价:约***.**** 万元(其中甲供材料**.**万元)  工期要求: ***日历天  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的污水管网、终端处理系统等工程  质量要求: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无安全责任事故。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企业;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二级及以上,并在其他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担保须按象建建[****]*号文件和甬建发[****]*号文件规定执行”;  *.* 报名携带证件⑴ 企业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⑵ 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副本)  ⑶ 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A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⑷ 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  ⑸ 注册地不在本县行政辖区范围内投标企业,需提供《外来施工企业进象施工备案证》;  以上资料原件备查,复印件留存,其中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申请的或者未按要求提交投标申请资料的或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供原件的或者根据相关规定有限制投标情形的,资格符合性审查将不予通过。  备注: *、报名时由投标单位企业法人或受委托人到场。  *、企业介绍信出具的时间在招标公告发布前的为无效。  *、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班子成员本人及家属不得参与本村建设工程和项目投标承包。  *、各投标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法人委托代理人与报名时委托书中的委托代理人及出席开标会议的委托代理人三者必须一致(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议的前两者必须一致),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内容,并取消其投标资格。  *、投标人入围数量要求: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家时,则从中随机抽**家。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家且≥*家时,则全部入围。  *.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后进行随机抽取,时间另行通知。  *.招标文件的获取  *.* 入围单位若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年 * 月 ** 日至 **** 年 *月 **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宁波市******(靖南大街***-*号*楼)持单位介绍信和凭银行回单购买招标文件。  *.*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投标文件的递交  *.*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保证金:伍万元;(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的时间和到账时间。 递交时间:购买招标文件前汇入开户银行:东陈信用社;账号: *************** ;账户名;象山县东陈乡樟岙村经济合作社。凭银行回单购买招标文件)或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单位根据《象山县建筑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象资交管办【****】*号文件及象资交管办[****]*号文件执行  *.  报名时间:****年 * 月 ** 日—****年 * 月** 日 **:** 时止(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象山县东陈乡樟岙村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市******   地  址:象山县东陈乡       地  址: 靖南大街***-*号*楼     联 系 人:鲍养浩     联 系 人: 章琴丹       电  话: ***********     电  话: ****-********      传  真: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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