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永川重庆市永川区教育委员会柜式饮水机采购结果质疑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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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疑人供应商:深******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区华丰新安商务大厦五楼***号邮编:******法定代表人:张涛二、被质疑人采购人: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采购项目经办人:管明龙三、质疑事项深******认为(项目编号:****A***)重庆市永川区教育委员会柜******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现提出书面质疑。(一)质疑事项:*、在开标过程中,十几家投标供应商只有一家投标供应商资格证件原件携带齐全(非中标商),按招标文件要求,此投标应视为无效。(二)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三、投标文件的编制/**.*资格文件内容包括中“所有复印件应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其原件随身携带并送评标委员会审查,如不能出示原件或所出示的原件与复印件不符的,其投标无效。”(三)诉求:此投标应视为无效。四、审查及答复经调查核实,评标小组在资格审查环节对资格证明文件有问题的投标供应商,作资格不合格处理;对资格证明文件合格的投标供应商,原件做备查处理,并未对原件进行逐一审查。我中心认为评标小组未严格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此次招标的中标结果无效。特此答复。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