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盐城关于响水县金港家园农民集中住宅区二期工程施工三标段招投标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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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水县金港家园农民集中住宅区二期工程施工三标段投诉事由:于****年*月**日响水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接到对响水县金港家园农民集中住宅区二期工程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具有署名的投诉函,举报其中标人所拟派的投标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违反了本工程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资格要求。现将调查处理结果公布如下:招标单位、招投标管理部门及监督部门组合联合调查组对******的项目负责人李恒连进行了情况调查,向建湖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发出协助调查函求证投诉内容及现场调查取证,获得充分证据证实投诉内容的真实性。并通过了各环节的严格查验,监督部门确实没有异议。因此根据上述调查情况均能反映投诉内容的真实性,充足依据确认******违反了本工程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资格,经招标单位、招投标管理部门及监督部门研究决定,取消其第一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并依据招标文件规定评标方法和标准:“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重新招标。”依照上述条款,并根据七部委**号令八十六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违反法律规定,中标无效,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中标条件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依法重新招标。”现招标人决定按规定依法对该项目进行重新组织招标。请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留意。招标人:响**********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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