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明永安市吉山村村部(翻建)工程答疑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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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市吉山村村部(翻建)工程答疑标题:永安市吉山村村部(翻建)工程(补充通知一)时间:****-**-**内容: 永安市吉山村村部(翻建)工程补充通知(一)招标编号:升恒(招)[****F]***号各投标人:招标人决定对招标文件的内容作如下修改和补充,本通知作为本工程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通知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一、招标公告第**条联系方式中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原文“电话: ****-******* 传真:****-******* ;”修正为“电话: ****-*******、***********传真:****-******* ;”。二、投标须知前附表第*项号编列内容原文“永安市南环路”更改为“永安市吉山村”。三、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和标准作以下修改:(*)第*.*条原文“(备选投标人依据本章*.*款确定)”更改为“(备选投标人依据本章*款确定)”;(*)第***.******.***条原文“(不合格的投标人不进入该抽取程序,若合格投标人不足*人,则按备选投标人名单确定方法第*.**条规定执行)”更改为“(不合格的投标人不进入该抽取程序,若合格投标人不足*家,则本项目依法流标)”;(*)第***.******.***条原文“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评审合格的备选投标人对应号码放入抽取箱内”更改为“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评审合格的备选投标人(不合格的备选投标人不进入该抽取程序,若合格投标人不足*人,则按评标办法和标准第*.**条规定执行)对应号码放入抽取箱内”。特此公告!招标文件相关条款均做相应的修改。招标人:永安市燕西街道办事处吉山村民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