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河南省食品药品评价中心关于“药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专家评价系统”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信息查询系统”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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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食品药品评价中心申请“药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专家评价系统”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信息查询系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公示如下:一、拟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北京******二、拟提供货物或服务项目基本情况(一)货物名称“药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专家评价系统”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信息查询系统”。(二)基本情况“药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专家评价系统”是以河南省用药安全警戒集成平台的药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表数据为基础,建立专家库,抽取专家,对药品、医疗器械死亡事件、严重不良事件报表进行评价分析,系统对专家组进行工作任务智能分配,对药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进行数据挖掘、信号提取,最终进行分析评价。其药品、医疗器械安全风险评价、预警、警戒对象涵盖我省医院、药品生产企业、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等。“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信息查询系统” 是建立全省所有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基本信息数据库,为药械监管提供技术支撑。同时以河南省用药安全警戒集成平台的药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表数据为基础,并将涉及该企业品种的不良事件报告编码与事件发生地的行政区域编码相关联,达到区域事件及时直观显示的效果,有利于及时处置。三、单一来源原因及相关说明“药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专家评价系统”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信息查询系统” 是在原河南省用药安全警戒集成平台的基础上增加的功能模块,河南省用药安全警戒集成平台于****年立项,由北京******独家开发。经河南省食品药品评价中心考察,目前“药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专家评价系统”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信息查询系统”,北京******完全自主研发并掌握,能与河南省用药安全警戒集成平台无缝融合。研发企业主要资质指标和采购项目的主要技术指标和业务指标符合采购要求(见附件)。北京******服务到位,系统免费升级。四、其它需要公示的内容公示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满后*个工作日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联系电话:****-********; ********)和河南省食品药品评价中心(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东明路南**号,联系人:刘超,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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