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关于胶州市2014年政府实事信号灯及闯红灯电子警察建设项目监理(QDHJH2014-064JL)答疑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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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胶州市****年政府实事信号灯及闯红灯电子警察建设项目监理(QDHJH****-***JL)答疑函已收悉,相关情况已报招标人、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作如下回复:一、在招标文件**、评分标准分项明细表的企业荣誉一栏中,“获副省级及以上城市工商部门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得*分”,因全国北京、上海等很多地方工商部门不再受理评估颁发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转由协会、专业机构等承担此项工作(可上网或电话联系查证),而山东本地工商部门还在受理颁发,根据政府采购公平竞争规定要求,请问是否可以取消工商部门颁发的限制或取消此评分项?回复:获副省级及以上城市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得*分;提供证书原件,否则不得分。二、在招标文件**、评分标准分项明细表的服务保证措施一栏中,“在青岛本******,且工商注册时间在五年以上的得*分,注册时间在三年以上(含三年)五年以下的得*分,三年以下的得*分。(以营业执照注册时间为准)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缺一不可”,因本地服务机构形******,还有其他政府部门负责登记的直属驻青岛办事处(发登记证,不发营业执照等证),或者本地服务的签约代理商等,且注册时间不代表服务保障措施更加有效,在五年以上、三年以上没有区别,请问是否可以扩大服务机构形式?或者调整为以本地服务机构人员社保起始缴纳时间为准?上述问题在胶州类似项目招标时均按照青岛市政府采购标准化文本进行了修改,建议本次也应相应修改。回复:本条变更为:服务保证措施*分投标人组织机构及服务质量保证措施、保密措施等能做到机构健全,建立完整的工作台帐、工作信息收集、反馈等客户质量保证措施优得*-*分,良得*-*分,一般得*-*分。青岛地区常驻服务机构的,得*分;服务响应时间优于采购文件规定的,得*-*分;有详细的售后服务方案以及维护措施,得*-*分。须提供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双方协议书原件、常驻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原件,未提供或者提供不全的不得分。以上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处,以本回复函为准。投标单位在收到本函后,请签字盖章确认收悉(须回复传真,开标时将原件带至开标现场)。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方全权代表:(签字或印章)联 系 人:惠铭艳联系地址:胶州市北京路***号联系电话:****-******** 传 真:****-********青岛市昊******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