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韶关新丰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增加审讯设备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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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丰县人民检察院拟对新丰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增加审讯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进行采购前公示,并邀请其它能够提供本项目采购需求的供应商进行登记。 理由:新丰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审讯设备已于****年**月**日通过单一性来源的方式采购(招标编号:XF****-***)、安装、使用,现因办案工作技术要求和办案安全,需要在原来的技术支持的基础上增加办案审讯设备,新增加设备由于在现有办案区审讯系统平台无缝运行,充分考虑到审讯设备的综合利用、今后的维护、系统联网、保养的方便性、兼容性,因此需指定采购与原产品和型号相同的设备。现因项目紧急,故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一、采购项目需求: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 审讯设备 批 * (具体技术参数需求,点此下载) 二、供应商资格: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供应商就具备该项目的实施能力;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 三、本项目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五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登记截止时间:****年*月*日下午**:**(北京时间)。 *、地点:新丰县人民检察院(新丰县法政路*号) *、供应商需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 (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人授权书(原件,及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办理报名登记。 四、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新丰县人民检察院 采购人地址:新丰县法政路*号 联系人: 潘先生 联系电话:****-******* 新丰县人民检察院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