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青岛市市北区体育局2014年体育街器材更新项目疑问回复及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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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北区体育局****年体育街器材更新项目疑问回复及变更公告 各投标人: ******组织的****年健身器材及体育器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QX*******),自****年*月*日在青岛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后,现对投标人针对招标文件中提出的问题做出答复: 问题*:招标文件: 第八章**.同类的健身器材和体育器材中的,第一标段*、**、**、第二标段*、*、**项,选择性的要求“产品制造商需具有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的)”。我们有如下疑问请澄清。 疑问*:招标所需产品为同一种类产品,招标文件中的选择性要求,是否表明除要求的个别产品外,其他招标产品不必符合环保要求,此种做法是否符合政府招标条例。 疑问*: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根据国家环保总局解释:主要分Ⅰ型认证标志和Ⅱ型认证标志。I型标志产品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并通过技术专家现场检查、抽样,送行业权威检测机构检验,并最终通过国家环境技术委员会综合评定。其产品获得进入政府绿色采购名单。I I 型环境标志的认证无须像I型标志一样通过严格的审核,仅由认证机构对企业的自我环境声明行为进行证实,一般是不能获取I型标志认证的产品进行自我声明而获得。我们认为既然是政府绿色采购,就应该明确要求:需要中国环境标志产品(I型)认证证书。并且同类产品同等要求,才符合政府招标的公平公正原则。如果该要求包含Ⅱ型认证标志,因不具有强制性,只是企业的自我声明行为,其法律效应和约束机制远低于同类的“ISO*****、*****环境认证体系”招标要求排斥了该认证,我们会有歧视性要求的疑问。 疑问*:经查询“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是针对生厂家生产的具体产品型号的认证,而不是针对生产企业的认证,因此招标文件内“生产厂家通过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此句表述是错误的。并且招标文件对此项商务条款要求是否需要实质性满足无明确表示。招标文件刻意将环境资质认证类商务条款模糊隐藏在技术参数部分给予特别注明,招标文件也没有注明哪种产品需要通过环保认证还是全部产品需要通过环保认证,对此条款需要明确解释或者予以更改。 疑问*:招标文件中要求“生产厂家通过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此商务条件设定和本次招标的健身器材项目不适应或者与此次招标采购无关联性和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相冲突。 答:去掉招标文件第十二章中所有:“产品制造商需具有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的)”。 问题*:招标文件:第八章**. 第一标段**项*.铸铁烤漆羽毛球柱;*.立柱采用直径≥**mm圆管制作,总高度≥***mm;*.铸铁底座,铁皮水泥配重;一副重量≥** KG;*.表面静电喷涂处理,≥**mm#**mm#**mm。以上*项表述前后矛盾,我们无法获得采购方真实的要求。第*项数据的表述不知所云。 疑问*、铸铁和铁皮水泥配重,是两种不同原材料,生产工艺也不同,二者成本相差较大,请明确说明,要求那种产品。 疑问*、烤漆和静电喷塑是两种完全不同的表面处理工艺,请明确要求其中一种,并对第*项数据给予正确说明。 答: 招标文件第十二章中: 移动式羽毛球架 原要求: 序号 器材名称 主要技术参数及服务要求 单位 数量 ** 移动式羽毛球架 *. 铸铁烤漆羽毛球柱; *. 立柱采用直径 ≥ **mm 圆管制作,总高度 ≥ ***mm ; *. 铸铁底座,铁皮水泥配重;一副重量 ≥ ** KG ; *. 表面静电喷涂处理, ≥ **mm#**mm#**mm 。 副 * 现变更为: 序号 器材名称 主要技术参数及服务要求 单位 数量 ** 移动式羽毛球架 *. 铸铁羽毛球柱; *. 立柱采用直径 ≥ **mm 圆管制作,总高度 ≥ ***mm ; *. 铸铁底座,铁皮水泥配重,底座经烤漆处理;一副重量 ≥ ** KG ; *. 立柱经过表面静电喷涂处理, ≥ **mm#**mm#**mm 。 副 * 其他不变,特此公告。 ****** ****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