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海地挂字(2014)第0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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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 地 出 让 成 交 确 认 书海地挂字(****)第***号******:贵单位按海安县国土资源局海国土告字(****)**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约定,于****年*月**日**时前报名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并于****年*月**日**时中买该地块。依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确认如下:一、挂牌成交地块基本情况:*、地块位置:海安开发区(城东镇)立发桥村**、**组。*、土地面积:柒仟叁佰叁拾伍平方米(****㎡)。*、出让用途:商业(汽车*S店)。*、规划容积率:*.*≤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限高:按建设用地规划条件规定。*、土地开发程度:现状,地上建筑物已经先期建设,建筑面积****.**平方米,开发建设成本为***.**万元,符合规划予以保留,该部分建筑物不得拆除。*、出让年期: **年。**、成交价:单价每平方米壹仟肆佰肆拾元(¥****元/平方米),总额壹仟零伍拾陆万贰仟肆佰元(¥********元)。二、贵单位已按规定查阅所有出让文件并认可该地块。三、贵单位必须于****年*月*日前与海安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四、中买人于成交后**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海安开发区(城东镇)于中买人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后*个月内划交土地。五、本次出让土地地面上有****.**平方米的建(构)筑物符合规划予以保留,开发建设成本为***.**万元,由受让人在土地成交后*个月内向海安开发区(城东镇)缴纳,海安开发区(城东镇)与土地使用权划交时一并移交。建筑物的转移费用由中买人承担,且该部分建筑物不得拆除。六、其他事项按海国土告字(****)**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及其相关文件执行。七、本确认书一式肆份,受让人、海安县国土资源局各存贰份。竞得人签字:******出让人签字: 海安县国土资源局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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