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福建省晋江市地方税务局机关食堂后勤服务的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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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天和******泉州分公司 受 福建省晋江市地方税务局 的委托,以 公开招标 的方式对以下项目进行政府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编号:天和【泉】招(政采)字*******号(晋采编号:JJCG****-***) 二、项目名称:机关食堂后勤服务 三、招标服务主要内容:机关食堂后勤服务,*项。 四、投标人资质要求: *、具有本项目经营权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较强经济实力、良好信誉且有能力提供招标所需服务的供应商; *、投标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及本次采购活动三年内未因政府采购事项受财政部门处罚; 五、发售招标文件时间:本项目招标文件支持网上下载。接受邀请参加招标的投标人请于即日起,自行登陆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cn)采购公告栏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元;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在****年*月**日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购买标书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有需要邮寄或电子版另需支付**元,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年*月**日上午* :**(北京时间),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七、开 标 时 间:****年*月**日上午* :**(北京时间)。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泉州市丰泽区沉洲路远东大厦*楼。 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并按《招标文件》第六部分的格式,并附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一式两份,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将不予接收(受理)。 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提出的质疑 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疑书则不予受理,视同接受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 十、采购人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天和******泉州分公司 地 址:泉州市丰泽区沉洲路远东大厦*楼 邮 编: ****** 传 真: ****-******** 联系电话:谢先生 电 话: ****-******** 电子信箱: ****** 开户名:厦门天和******泉州分公司 开户行:泉州银行营业部 帐 号:**** **** **** **** **、本次采购接受晋江市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监督,监督电话:****-********。 福建省晋江市地方税务局机关食堂后勤服务(发售稿).doc 厦门天和******泉州分公司 二O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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