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关于胶州市国土资源局选取土地、房地产评估机构项目(QDHJH2014-041)答疑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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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胶州市国土资源局选取土地、房地产评估机构项目(QDHJH****-***)答疑函已收悉,相关情况已报招标人、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作如下回复: *、企业业绩计分是以提供的评估项目评估报告原件为准还是以土地、房地产评估报告单项明细表加盖委托方公章原件为准? 回复:招标文件要求为“以土地、房地产评估报告及单项明细表加盖委托方公章原件为准”。 *、司法机关委托的土地或房产评估项目是否为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土地或房产评估的项目? 回复:司法机关属于政府相关部门。 *、若委托方不能在土地、房地产评估报告单项明细表加盖公章,是否可提供对应项目的评估委托合同或评估委托书原件? 回复:不可以,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不予计分。 *、《技术文件》内容是按照**.*的要求编制还是按照附件*《投标人以往类似项目的服务经验介绍》的要求编制? 回复: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编制以及投标保证金”。 *、我单位已在胶州市国土资源局登记备案,但在备案时,胶州市国土资源局并未出具登记备案材料,这种情况我们如何处理? 回复:已备案的均已出具登记备案材料,未出具的于开标截止前到胶州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站补办,未及时补办影响开标的后果自负。 以上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处,以本回复函为准。 投标单位在收到本函后,请签字盖章确认收悉(须回复传真,开标时将原件带至开标现场)。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方全权代表:(签字或印章) 联 系 人:惠铭艳 联系地址:胶州市北京路***号 联系电话:****-******** 传 真:****-******** 青岛市昊******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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