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关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2014年度电子渠道运营合作商采购项目的澄清函-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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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厂商:就“******湖南分公司****年度电子渠道运营合作商采购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第二条进行澄清:*、有过三年以上的电信行业网厅整体运营经验, **** 年度仍然承接不少于一个省份的网厅整体运营工作。请应标方在开标日提供相关能证明的合同原件。湖******招标分公司****年*月**日请收到澄清函文件后,回传盖公章的回执(扫描回邮件)回 执湖******招标分公司:我公司已收到“******湖南分公司****年度电子渠道运营合作商采购项目澄清函-*”我公司将按此澄清函要求进行投标。单位名称:(******名称,盖公章)日期:****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