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海宁市政府采购信号灯改造项目招标文件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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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海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信号灯改造二、项目编号:CG*******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四、更正日期:****年*月**日五、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六、更正事项:(一)对CG********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及现场报名时须提供的资料变更如下;*投标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本单位生产的所投信号灯符合GB*****-****标准要求的国家级产品检测报告的生产企业;*现场报名时须提供:(*)海宁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交易证,未办理“交易证”的按本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栏《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交易证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办理;(*)本单位生产的所投信号灯符合GB*****-****标准要求的国家级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盖单位公章)。各投标人须按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本项目投标文件,更正公告是招标文件的补充,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按更正公告要求编制投标文件的后果自负。七、集中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海宁市政府采购中心 机构地点:海宁市海州西路建设大楼附楼 联系人:沈达联系电话:****-******** 传真:****-********海宁市政府采购中心****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