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消防改造维修工程谈判公告(2014-07-02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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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消防改造维修工程谈判公告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中级法院消防改造维修工程项目编号:****-****XZ*Z**********受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对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消防设施进行改造以及维修,此项目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更换火灾报警控制器,更换天然气报警器,更换送风机、排烟机,更换消防应急灯、疏散指示灯等工程和相关服务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兹邀请合格投标人以密封标书的形式前来谈判。*、 谈判范围:更换火灾报警控制器、天然气报警器、送风机、排烟机、消防应急灯、疏散指示灯等(详见招标文件)。*、项目已经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办主管部门审批。*、委托单位联系人:王新雯*、联系电话:****-*******、************、项目实施地点、工期、详细技术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所投设备及服务须在其法定营业范围内,提供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需正本或副本原件,外地企业可以只提供其有效公证件(加盖企业公章);(*)提供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的授权书或生产厂家的销售授权证明原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提供有效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原件;(*)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质,并提供资质证书及身份证原件(投标文件中所附项目经理必须与施工时项目经理相一致);(*)提供近三年类似工程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并且运行良好,无不良业绩原件;(*)外地的施工单位来疆施工的要提供有效进疆备案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不能参加投标);(**)依法注册、具有合法的法人资格,并在法律上、财务上与采购人和招标机构不发生关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谈判文件售价:***元人民币/套,售后不退(邮购须另加**元人民币)。*、 购买标书时间:****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时(北京时间)及**:**—**:**时(北京时间) ,过期不予受理。*、购买标书地点:******招标三部(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号十三楼)**、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年*月**日**:**时(北京时间)。**、谈判地点:******八会议室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号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详细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号十三楼电子信箱:*********@qq.com联 系 人:田瑛电话:****-*******传真:****-*******帐户名称:******人民币帐号:*******************(电汇时请在汇款备注栏注明招标编号及纳税人税号)开户银行:乌鲁木齐工行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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