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延庆延庆县第四小学操场改造工程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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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于****年*月**日进行开标,共有*家投标单位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开标、评标工作顺利进行。经评标专家委员会进行的专家评审,并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第一次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公示之日次日起连续*日,公示期截止日期为****年*月**日。在公示期内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北京******书面发函放弃中标资格。我单位向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西安******发出告知函,按规定依次进行递补。在规定时间内西安******已回函,确定中标候选人递补资格。为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根据《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中的中标候选人排序,依序由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西安******进行递补,并重新进行中标结果公示。最终确定:中标候选人为:西安******本次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公示之日起连续*日,公示期截止日期为****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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