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泉港区涂岭镇白潼村给水管道材料采购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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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泉港区涂岭镇白潼村给水管道材料采购的 公告 ******(采购代理机构)受泉州市泉港区第三自来水厂(采购人)的委托对 泉港区涂岭镇白潼村给水管道材料采购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采购编号: YFCG********* * . 委托单位 名称 : 泉州市泉港区第三自来水厂 *. 委托单位 地址 : 泉港区 *. 委托单位 联系方式: 庄先生 联系电话:****- ******** *.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 采购 内容 : 给水管道材料; *.投标人资格条件 *.*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有能力提供采购货物及服务的国内供应商。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接受邀请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于即日起,工作时间(北京时间)每天上午*:**—**:**时,下*:**—*:**时, 登入泉州市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cn)采购文件下载栏,******手机号码及验证码即可下载采购文件, 支付后立即打出支付凭证 。 供应商未提交支付凭据、供应商未按规定格式提交支付凭据、供应商伪造支付凭据,将取消其参加投标的资格,同时对伪造支付凭据的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北京时间),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或逾期收到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开标室*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收。 地 址:福建省泉州市区温陵路南段***号二楼 E-mail: YFCG******* @ *** .com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联系人:林先生、李先生 开户行:兴业银行泉州分行营业部 帐 号:****************** 收款人:****** ****** 二O一四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