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2014-2015年度10万元以下安防监控施工定点服务招标(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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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DX-C********.****-****年度**万元以下安防监控施工定点服务招标(二次招标),经有关部门批准,现进行公开招标。项目业主为******,委托******为招标代理单位。单位概算为**万元以下的安防监控工程,服务期限为两年。*.本次招标选定五家为****-****年度定点施工服务单位(最少选*家)。具体项目经竞价确定施工单位。*.企业及委派的具体项目的负责人资质要求: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具有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信三级以上的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智能化及通信专业三级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有类似工程业绩。项目负责人无不良纪录,无在建工程。能够承诺并遵守本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中标后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报名结束后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年*月*日以来,企业具有一个金额在**万以上的监控项目或红外周界报警系统及视频监控系统的智能化项目*万元以上(含*万元)供货及安装业绩。*.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报名时需递交:企业介绍信、法人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投标时需递交资格审查的相关资料。*.凡符合本工程资格条件并有投标意向的中国境内的企业及独立法人,请携带报名资料于 ****年*月*日-****年*月*日下午**:**时前(公休日除外)至******报名,报名后即可购买招标文件,每套收成本费***元,售后不退。(上午*:**-**:**下午**:**-**:**)*.投标单位报名时的联系人、开标时的委托代理人以及中标后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同一人(法人除外)。另外,具体项目负责人可另定,但不得擅自变更。若未经招标人许可而产生变更行为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和定点服务资格,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投标保证金缴纳:金 额:叁万元整形 式:转帐支票、银行汇票(不接受现金和保函),投标保证金需由投标单位基本帐户转入建设方帐户(投标时请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招标代理单位开户名称:******招标代理单位开户银行:浙江泰隆商业银行金华婺城小微企业专营支行 招标代理单位开户帐号:*******************截止时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保证金。(以招标代理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的收据为准,缴款凭证与收据复印件进入投标文件,原件备查)。说明:投标保证金交纳的银行凭证须注明项目名称,否则招标代理单位财务不接收投标保证金交纳,因上述原因造成保证金未交纳而影响投标情形,招标人不负任何责任。*.开标时间:于****年*月**日*时**分在******机关大楼***会议室招标人地址:******联系人: 胡女士   联系电话:****-********代理人地址:金华市金磐开发区董宅路***号*幢*楼联系人: 陈先生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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