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十堰关于“方块村饶家院机场安置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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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一、项目概况项目位于方块村(许白路东侧),总投资*.*亿元。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亩,总建筑面积******.*m*,容积率*.*,绿地率**%,建设内容包括:**栋住宅楼以及配套幼儿园、托老所、社区卫生站等。通过检索国家发改委****年*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年本)》及其修改内容,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应为允许类建设项目,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简述*、施工期环境影响(*)生态环境影响本项目原场址为建设用地、居住用地,是一块人工生态环境一般的城市化区域。项目区的土地平整将对原有生态环境产生许多不利影响。但随着施工活动结束,场地迹地平整、回填等,区域植被通过自然恢复和人工恢复相结合的方式,使建设区域生态环境向有利的方向发展。(*)水环境项目工程施工期产生冲洗废水,其主要的污染物为悬浮物,且含量较高,采取沉淀处理措施处理后回用做项目场地降尘用水,不随意排放,对水环境产生影响较小。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用作项目场地降尘用水,对下游水环境质量影响不大。(*)声环境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为无组织排放的建筑扬尘,通过采取道路撒水、加强施工运输车辆的管理等措施,建筑扬尘对环境影响小,随着施工期的结束,施工大气污染也将消失。(*)环境空气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为无组织排放的建筑扬尘,通过采取道路撒水、加强施工运输车辆的管理等措施,建筑扬尘对环境影响小,随着施工期的结束,施工大气污染也将消失。(*)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固废经过分类收集,专业部门处理后,不外排,对环境影响小。*、运营期环境影响*.*大气环境影响分析(*)汽车尾气影响本项目共设地下停车位****个,地下车库面积*****.*平方米。汽车尾气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主要为汽车进出地下车库时及地面停车时产生。本项目地面停车场产生的汽车尾气随风进入大气稀释扩散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小。高峰时段,地下车库的汽车尾气通过车库进出口及排风口对外排放,本项目地下室车库通风设计见表*.*-*,表中地下车库机械排风设施换气次数按*次/h设计。根据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主编的《机动车停车库(场)环境保护设计技术研究》表明:当地下车库换风次数大于*次/h以上时,排风口废气中主要污染物CO浓度基本能够满足GB****-****《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三级标准。同时地下车库排风口与环境敏感目标大于**m间距,经空气扩散稀释后,可使环境敏感目标处CO浓度达到GB****-****二级标准的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居民炊事废气影响本项目在厨房内设计统一的专门内置排油烟道,产生的油烟经内置式排油烟道引至屋顶排放。*.*配套设备噪声影响分析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地下车库风机、水泵房、配电机组及商铺噪声,另外还有设备的低频噪声。车库风机、水泵房均位于地下层设备房中,设备房尽量远离建筑的承重梁。地下室采用混凝土结构,顶层厚度大于***mm。水泵房、风机等均采取减震、隔声处理,对商铺噪声应加强管理。采取上述措施后可有效降低项目各噪声源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同时水泵及配电房产生的低频噪声不会对住宅楼室内环境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外环境产生影响。*.*水环境影响分析该项目占地区域内室内排水采用污、废分流制,室外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本项目居民生活污水年排放量为******m*、日排水量****.**m*,经收集后建议经过本项目化粪池净化,化粪池处理后水质满足GB****-****《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要求。社区卫生站医疗废水产生量*.**t/d、***.*t/a,设置小型沉淀消毒池处理后,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预处理标准后,进入污水管网。项目处于泗河污水处理厂管网覆盖范围内,运营后污水可排入泗河污水收集管网。*.*固体废弃物影响分析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是居民生活垃圾、医疗废物。根据工程分析,该项目生活垃圾产生量总计****.**t/a;医疗废物产生量约*.**t/a。生活垃圾由分散式垃圾桶收集,各用户将垃圾袋装化后放置于该垃圾箱内。建设单位应根据服务半径要求,设置若干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并对入住居民开展自觉进行垃圾分类的宣传,共同努力达到生活垃圾减量化目标。不可回收的生活垃圾,袋装化由物业管理人员定时收集,存放在户外垃圾收集站,由环卫部门每日清运,无害化处理,不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点造成影响。医疗废物已列入我国危险废物名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第 * 号令《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 年)HW** 号危险废物,必须交由十堰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安全处置。三、评价总结论项目的开发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十堰市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项目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加强环保管理,污染物都能做到达标排放;项目外排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区域环境质量能够维持现状;项目并未在重要生态功能区周围建设,符合在重要生态功能区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特定区域,禁止建设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和重要景观的项目,在重要生态功能区周围,限制建设可能损害环境质量和功能的项目的规定。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在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后,对环境的影响小,项目建设符合环保审批原则,项目实施是可行的。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方式公众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或者其他便利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书面意见。公众意见反馈与具体联系方式如下:建设单位: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城改办联系人:刘益森审批机关:十堰市环境保护局环评单位:十堰市环境科学研究所联系人:赵工联系电话:****-*******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建设项目地点范围内的公众以及关心该项目建设的公众均可对以下问题提出自己的见解或看法:项目建设地点现状环境质量的看法;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环境保护问题的看法;对该项目实施后最担心的问题是什么;对环保对策措施有什么要求或建议;是否赞成该项目环评报告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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