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哈尔滨2014年市政道路照明工程招标文件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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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标信誉金、保证金和履约金 执行市政府关于市政道路工程建设招标有关投标信誉金、保证金和履约金的批示(齐建呈【****】**号文件)。 投标单位需交纳投标信誉金*万元和投标保证金(标段控制价的*%)在开标半小******共同收取;履约保证金(标段控制价的**%),由投标单位存入至工、农、中、建、交、龙江银行等银行,开标前由投标单位出示银行存折,对弄虚作假者扣留投标保证金。中标后*日内,将此款项存入建设单位指定账户,由建设单位发放中标通知书并签订施工合同,如不按时交纳,视为弃标,扣留投标信誉金*万元。 中标单位未能按规定时间进场(延缓*日)或进场**日内未能组织合理施工力量开工建设的,影响到工程进展,经建设单位、监理、专家组一致认为施工队伍力量与投标承诺不符的,建设单位有权终止施工合同,并扣罚**%的履约保证金。 二、工程款拨付 *、路灯(不包括灯杆、灯具采购)工程在竣工验收后,当年(****年)拨付中标价的**%,结算后以结算价为准,未拨付到结算价**%的调拨至结算价**%;竣工后满一年(****年)拨付结算价的**%;保修期满即竣工后满二年(****年),经质量回访无问题拨付剩余工程款。 因财政资金影响到当年上述拨款比例的调增与调减,属本招标条件允许范畴。 三、延迟工期处罚 按合同工期每延迟一天,在工程结算总价基础上,处罚*.**%。当年拨款比例下浮*.*%。 四、开标时对投标单位到场人员要求 开标时若企业法定代表人不能到场,可开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企业负责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携授权委托书原件到场。齐齐哈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