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阳正安县城东部城区污水处理工程项目设计招标中标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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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名称 正安县城东部城区污水处理工程项目设计招标 招 标 人 ****** 代理机构 重庆****** 开标时间 ****年*月*日**时**分 开标地点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一中标候选人 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总分:**.** 分 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 饶正凯 报 价 ****** 元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第二中标候选人 ****** 总分:**.** 分 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 廖新颖 报 价 ****** 元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第三中标候选人 贵州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总分:**.** 分 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 黄秋波 报价 ****** 元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公 示 期 ****年*月* 日 至 ****年 * 月 * 日 公示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未在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招标人不予受理。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程序,必须先提出异议,然后才能投诉。对评标结果的投诉参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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