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安顺西秀区大西桥镇2014年小康房建设项目中标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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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安顺市西****** (招标人) 委托 ******贵州分公司 (代理机构)公开招标的 西秀区大西桥镇****年小康房建设项目 (安市公资交(建)示(****) ***号) 已于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在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定的评标报告,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 贵州省安顺****** 中标价: 下浮*.*% 中标工期: ***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 刘洪海 项目负责人资质: 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 注册(职称)证号: 黔************ 第二中标候选人: 贵州****** 中标价: 下浮*.**% 中标工期: ***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 徐静 项目负责人资质: 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 注册(职称)证号: 黔************ 第三中标候选人: 贵州煤田地****** 中标价: 下浮*.*% 中标工期: ***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 谭仕锦 项目负责人资质: 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 注册(职称)证号: 黔************ 中标结果公示至 **** 年 * 月 ** 日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号令),在公示期内,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 安顺市西秀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