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山中山市东区青年社区学院(修身学院)社工服务采购项目澄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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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中******组织的中山市东区青年社区学院(修身学院)社工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WD******ZSCG***G),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和修改说明,具体如下: *、原招标文件第**页,三、用户需求书,*、项目人员要求,第二点,现修改为:“(*)项目须配备至少*名督导,负责社工服务及社工专业成长等方面的督导。其中若所提供的为本土督导需具备社工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具备*年以上督导经验。督导须每月到点提供督导服务,督导时间每月至少*次,每名社工每次接受督导时间不少于*小时。”*、原招标文件第**页,三、用户需求书,付款方式,现修改为:“采购人分三期结算本项目服务费用。第一期:签订合同后,试运行*个月,试用期满后,若能符合采购人要求,支付第一期项目服务费用,金额为本项目服务费用的**%;第二期:若能通过中期评估,于****年*月份前支付第二期项目服务费用,金额为本项目服务费用的**%;第三期:若能通过终期评估,于合同期满前支付第三期项目服务费用,金额为本项目服务费用的**%。支付项目服务费用前,中标人须提交相应金额的发票,方可获得费用,费用以银行转账的形式支付。中标人必须按每期的实际付款额提供国家税务部门监制的正式发票。”招标文件中合同书格式对应的以上两条澄清内容,同时修改。本澄清通知*页,一共*页,原招标文件与本澄清通知有不符之处,以本澄清为准, 本澄清未涉及内容仍以原招标文件为准。 请各投标人收到本文件后立即以传真等书面形式(须签字且盖章)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 传真:****-********,****-******** 电话:****-******** 联系人:张先生中****** ****年*月**日 …………………………………………………………………………………………………………已收悉澄清通知文件共*页,我单位承诺按照招标文件和此澄清通知的要求,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参与投标。 投标人盖章: 投标人代表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