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关于中山市林业局——2015年义务植树苗木采购招标项目澄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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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中山经营部于****年*月*日 发布的****年义务植树苗木采购招标项目(采购表编号:农业(**)****,项目编号:****-****SZTC****),澄清通知: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页采购清单需求中“中山杉,高(cm)***.******.***”澄清为“中山杉,高(m)***.******.***”。 二、其他事项不变。 特此通知 采购人名称:中山市林业局 采购单位联系人:温先生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中山市东区中山五路**号汇智大厦四楼东座 采购代理机构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 ******中山经营部 ****年*月**日 ――――――――――――――――――――――――――――――――― 《澄清通知》确认函 (项目编号:****-****SZTC****) 贵单位于送达的《****年义务植树苗木采购招标项目澄清通知》我单位已收悉且无异议,我单位决定(请在括号内打√): ( )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 )放弃本项目的投标;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