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阿拉山口远大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一期年产150万吨铁精粉及1.35万吨金精矿选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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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及概况*.项目名称及性质项目名称:阿拉******一期年产***万吨铁精粉及*.**万吨金精矿选矿项目。项目性质:新建。*.项目概况项目以拟从哈萨克斯坦进口的铁矿石为原料,主要产品为铁精矿和金精矿,由于原矿中主要成分是铁可以实现年产***万吨品位为**%的铁精矿;原矿中含有一定品位的金矿,如果单独开采金矿的不具备开采价值。项目的主要产能是铁精矿,而考虑到将尾矿资源综合利用故添加浮选工艺从尾矿中浮选金精矿可以实现年产*.**万吨**g/t的金精矿。从而最大程度的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包括(磁选车间、粗细碎车间、筛分车间、磨浮车间、砖脱水过滤车间、临时堆场);辅助工程(露天原矿堆场、原矿仓、粉矿仓、药剂制备室、化验室、地磅房、高位水池)、公用工程(给排水、供热、供电工程)、生活福利设施等。铁精矿选矿生产工艺采用磨矿-分级-磁选-脱水工艺;金精矿生产工艺采用破碎-磨矿-浮选-脱水工艺。含水的尾矿经压滤机压滤之后,临时堆放,后由汽车运至免烧砖厂进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投资投资概算为****.**万元,环境保护投资***万元。二、主要环境影响分析及环保措施(*)环境主要影响源大气环境影响:原料破碎、筛分产生的粉尘;原矿输送系统产生的粉尘;原矿堆场和精粉堆场遇风产生的扬尘。热水锅炉产生的锅炉烟气。水环境影响:影响源主要是项目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固体废物影响:固体废物主要为建设期场地平整产生的多余土石方,生产运营时选矿产生的尾矿、生活垃圾及除尘器收集下来的矿石破碎、筛分除尘灰。噪声环境影响:主要噪声来源于装载机、破碎机、球磨机、振动筛和循环水泵等设备运行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及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设备噪声源强一般在**dB(A)~***dB(A)之间。生态环境影响:施工期的表土松动、植被破坏和因降雨产生的水土流失。环境风险:临时堆场溃漏可能产生环境风险。(*)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水环境保护措施:尾砂水主要来源于磁选、浮选经沉淀处理后溢流澄清水,经水泵打回厂区的沉淀池进一步沉淀后打回清水池“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和地坪冲洗水均经过地埋一体式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用水;设置隔油池对厨房污水做隔油防污处理。本项目生产废水“闭路循环”,不外排。在正常情况下,本项目对周围水环境的影响较小。大气环境保护措施:采用湿式磨矿工艺,在颚式破碎机排矿口及振动筛处设置密闭罩配湿式除尘器,厂房内安装通风换气装置和除尘设施,并辅以防尘喷雾设施等,室内粉尘浓度可控制在*mg/m*以内,以达到《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车间空气中有害 物质(粉尘)的最高容许浓度”标准的要求。另外,采用环保锅炉供人员茶浴使用。固废处理:尾矿排入临时堆场经晒后送免烧砖场作为生产原料使用;生活垃圾运至阿拉山口市垃圾填埋地点进行卫生填埋。除尘器收集下来的除尘灰作为物料进入工艺流程,不外排,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噪声防治措施:在设计中选用低噪音设备,建设时(特别是对破碎、球磨作业)采用隔声、消声、吸音和减振措施降低噪声,对噪声较大、设备较集中的生产场所设置隔声控制室或值班室,强噪设备的基础采取减震措施,使厂界噪声达到标准要求,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生态保护措施:厂区绿化布置,以补偿项目建设造成的生态损失。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对临时堆场的监管,尽量避免环境风险。三、评价结论要点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年本(****修)),本项目为年产***万吨铁精粉及*.**万吨金精矿选矿项目,不属于产业政策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视为允许类,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阿拉山口口岸工业园总体规划》(****-****)的要求。本项目选矿工艺属于目前国内较成熟应用较广的工艺技术,选矿尾渣全部送免烧砖厂综合利用,工艺路线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工程建设得到了当地公众的支持。在本项目现有规模及生产技术水平条件下,应严格按照环评报告中的污染防治措施、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进行,项目对环境的污染可降低到当地环境能够容许的程度,项目建设能实现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在此前提下,本项目从环境保护角度上是可行的。四、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和期限(*)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可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咨询。(*)公示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项目的委托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项目建设单位名称:阿拉******联 系 人:周助理联系电话:***********(*)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评价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技术咨询中心联 系 人:孙工联系电话:****-*******,****-*******(传真)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号邮政编码:******电子信箱:*********@qq.com五、公众参与程序和方案*、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后*日内在项目所在地进行第一次信息公开。*、在环评报告编制过程中,收集公众提出的意见。*、环评报告基本完成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以信息公告的形式在政府网站进行第二次信息公开。*、发放并收集公众参与调查问卷。在信息公示、收集公众参与调查问卷基础上,统计分析公众意见,并进行信息反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环评报告受理、审批前和审批后对建设项目有关信息进行公示。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征求范围: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主要事项:*、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程度;*、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的看法;*、对空气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对地表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对地下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对声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对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认可程度;**、对施工期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对项目建设必要性的认可程度;**、对项目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对项目建设最关心的问题;**、是否同意项目建设;**、对建设项目环保工作的预期。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该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技术咨询中心二〇一四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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