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广州市救助管理站市区分站食材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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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救助管理站市区分站食材采购项目 ******受广州市救助管理站市区分站的委托,对广州市救助管理站市区分站食材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将该项目采购文件(****-*******N****,请点击打开)进行公示,期间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五个工作日。采购项目编号:****-*******N****。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救助管理站市区分站食材采购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政府采购品目编号:A****(食品)。采购预算:**.****万元。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项目内容:食材一批,**.*万元/年,服务期限三年(具体数量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投标人应对项目内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项目内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供应商资格:*)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投标人必须具有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在开标前两个月内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和供应商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允许转包或分包。注: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携带以下资料(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至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有效期至少在开标前两个月内)和投标人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复印件。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期间(工作日上午*:**-**:**和下午*:**-*:**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详细地址:广州天河区龙岗路*号粤信大厦**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星期四)上午*:**。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天河区龙岗路*号粤信大厦**楼。开标评标时间:****年*月**日(星期四)上午*:**。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天河区龙岗路*号粤信大厦**楼。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曾先生采购人联系人: 广州市救助管理站市区分站电话:***-********-***电话:传真:********传真:联系地址:广州天河区龙岗路*号粤信大厦**楼联系地址:邮编:******邮编:******开户银行:建行广州先烈东路支行帐号:**** **** **** ****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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