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淀北京市海淀区清河第四小学新建食堂设备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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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实验小学的委托,对北京市海淀区清河第四小学新建食堂设备购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报价和投标。*.项目编号:****-****GNOA******.项目名称:北京市海淀区清河第四小学新建食堂设备购置项目*.项目预算:*******.**元*.项目概况:新建食堂设备购置项目。详细技术要求及数量见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持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携带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携带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委托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完全符合合格投标人资格的声明书原件(加盖公章)。*)招标文件出售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招标文件出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号久凌大厦南楼**层)*.招标文件答疑截止时间:投标日期截止前十五天。*.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北京时间),投标文件请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至开标地点,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开标时间:****年*月**日**:**(北京时间)。**.投标、开标地点:******开标室(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号久凌大厦南楼**层)。**.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之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本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单位须具备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采购人:北京市海淀区清河第四小学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新都地区联系人:聂庆立联系方式:mql****@sina.com**.招标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号久凌大厦南楼**层联系人:赵强电话:***-********传真:***-********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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