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玉溪澄江县窑泥沟湿地公园、振兴路公园合作建设项目(重招)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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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江县窑泥沟湿地公园、振兴路公园合作建设项目(重招) 建设单位: 澄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 云南玉溪****** 招标公告编号: 澄招公****-** 工程地址: 澄江县县城内 招标类别: 施工 工程性质: 新建 工程规模: 面积约**亩 投标人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三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执业资格合格证书。 是否资格预审: 否 报名开始时间: ****-**-** *:** 报名截止时间: ****-**-** **:** 报名地点: 云南玉溪******驻澄江办事处,澄江县澄波花园**幢*号正对面 联系人: 张工 联系电话: *********** 资格预审条件或报名要求: ★报名时须携带的相关资料:上述报名者,请申请人携带以下资料的 原件(供查验)和复印件*套(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和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省外企业须提供入滇备案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未提供上述资料,报名将不予受理。注:若以上资料不全、不符合要求,报名将被拒绝。 工程详细信息: 备注: 合作方式:乙方必须严格按照业主提供的图纸进行施工,投资建设具有城市公园职能的景观苗圃。甲方承担**年的土地租金,并在**年的合作期内每年补助乙方*万元的公园管护经费,公园管护经费分年度支付。乙方负责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全额投资建设景观苗圃,乙方通过投资建设景观苗圃取得该苗圃**年的经营权。乙方按甲方施工图纸建设完工并通过验收合格后只可作经营性景观苗圃,不得作为它用,否则招标人将收回土地。工程施工过程中或竣工验收中,甲方提出需要整改的部分,乙方必须按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如拒绝整改或不整改的,甲方将收回土地,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在景观苗圃建成的当年内乙方不得更换、移植、出售构成公园主要景观要素的苗木。**年的合作期内乙方在进行景观苗圃正常经营的同时,必须保持该景观苗圃设施完备,景观完整、优美,具备城市生态公园的景观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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