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东山县人民法院审判综合大楼配变工程(第二次)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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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东山县人民法院审判综合大楼配变工程(第二次)补充说明招标编号:HXZ(漳) *****-*号致各投标人:招标文件第**页商务文件格式(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备注第*点内容更改为:“*、投标报价的劳保费用暂按甲类(*.**%)计算、税率按*.***%计算。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预算书中的“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和临时设施费”的金额不得低于招标文件或招标人公布的预算造价相应金额;暂列金额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或招标人公布的金额填报,否则其投标按废标处理。”注: *、招标文件与本补充说明不一致的,以本补充说明为准。*、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工程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招标人:东山县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日 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