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吉安赣大井冈政采字(2014)104-1号竞争性谈判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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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大******关于江西省万安县公安局监督信息化建设设备采购项目赣大井冈政采字( **** ) ***-* 号竞争性谈判招标公告 江西大******受江西省万安县公安局委托,经万安县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批准,对监督信息化建设设备采购实行国内竞争性谈判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 招标编号:赣大井冈政采字(****)***-*号 * 、 招标内容:监督信息化建设设备 * 、 采购预算:******元 * 、 本次招标取消报名环节,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直接投标。招标文件每份售价***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投标人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以现金方式交纳。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和标书费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 、所有谈判文件应于****年*月*日**:**(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万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谈判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 * 、 谈判时间:北京时间****年*月*日**:**整。 * 、 谈判地点:江西省万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经采购人确认,合格供应商(投标方)资格条件: (*)竞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竞标人具有合格的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且注册资本不低于***万元,符合相应的经营范围,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 (*)竞标人需具有主要投标产品(摄像机、网络硬盘录像机)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 (*)竞标人需提供主要产品(***万高清半球摄像机、***万红外高清摄像机、背景半球摄像机、**米高解红外一体机摄像机、网络硬盘录像机)生产企业的下列业绩:必须获得****年AS十大民族品牌、****年CPS中国安防百强;连续*年获全国公安系统警用装备十佳品牌;获得全国电子信息行业优秀创新企业及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获得国家工信部 “ 核高基 ” 重大专项支持,供应商在项目所在省份设有售后服务中心,具备不低于**人以上的技术支持团队,并提供社保及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复印件)。 (*)竞标人需提供一个县级以上审讯系统业绩。 (*)竞标人须对万安县公安局现有视频监控系统进行考察,预中标人须提供中标产品进行现场对接测试,没有通过对接测试的取消中标资格。 (*)近三年没有违反政府采购法规、政策的记录。 * 、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开始谈判时间:****年*月*日**:**。 ** 、竞标人须派授权代表出席谈判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携带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各资质原件等有效证明出席)。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万安县公安局   钟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 传真号 ****-******* 电子函件: ****** 江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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