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天雄健新材料有限公司纳米新材料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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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概况项目名称:纳米新材料开发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建设性质:新建项目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万元,占总投资**%。建设地点及周围概况:项目位于青岛市黄岛区滨海街道办事处海西路峡沟村西侧。项目东侧为小峡沟村,南侧为自然山体,西侧为空地,北侧为空地。建设规模及内容:该项目总占地面积*****.*m*,分为一期项目用地和二期、三期项目预留用地。项目一期仅为年加工****吨氧化锌项目,一期用地位于厂区西侧。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厂房、办公楼、设备用房、门卫等。产品方案:项目以烟道灰氧化锌为原料,经酸浸、过滤、净化、碳酸盐沉淀生产碱式碳酸锌,煅烧后得到纳米氧化锌产品,年产****吨。副产品为硫酸钠和滤饼。工艺流程本工艺采用的主要原料为次品氧化锌,是冶金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其中氧化锌的含量约为**%,除此外含有SiO*、FeO、CaO、PbO等杂质,采用酸浸法生产纳米氧化锌。生产过程主要包括酸解浸出、氧化还原净化、合成、干燥、煅烧等步骤。二、主要评价结论(一)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大气环境评价区域SO*、NO*一次浓度、日均浓度及PM**日均浓度可以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中的二级标准要求;硫酸雾一次浓度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中的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允许浓度的一次浓度限值。*、地表水环境质量各监测因子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的Ⅲ类标准要求,水库水质现状良好。*、地下水环境质量除了小峡沟村溶解性总固体超标外,其余监测因子均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的Ⅲ类标准要求。*、噪声项目所在区域噪声可以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中的*类标准要求。(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大气环境项目废气可做到达标排放,经预测项目排放的硫酸雾、颗粒物对周围敏感点及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水环境项目外排废水水质能够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表*的B等级标准中要求,经市政管网进入中科成污水处理厂达标处理,对环境影响较小。*、噪声环境项目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的*类标准,因此本项目噪声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结论本项目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三、环境保护措施要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通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可以确保各污染源达标排放;通过大气环境影响预测,在各污染源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本项目主要废气污染源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不会对周围环境质量造成污染影响。本项目采取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可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通过工程分析和水环境影响分析表明,该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和冲洗地面废水,废水水质满足CJ***-****《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和中科成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要求。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对水环境影响很小,因此,该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是可行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在设备选型上采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采取合理的总体布置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是可行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对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分别集中收集,按类别进行处理,能够确保所有固废的处置措施妥善有效。本项目固废防治措施合理可行。四、公众参与结论项目通过青岛市环保局网站上公示本项目的相关内容,让更多的公众了解项目的建设情况,在一次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的反映。五、清洁生产结论项目采用的生产工艺先进,达到了国际同行业先进水平;采取的污染物治理措施,可以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工业产值能耗、水耗较少,高于青岛市同行业发展水平,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六、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重点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可满足市场需求,经济效益显著,有利于企业和地方经济的发展。在运营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地方等有关环保法规、政策,确保本报告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对策建议认真落实,严格管理,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允许的范围内。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项目的选址与建设可行。七、公众咨询途径本项目公示采用网上公示的形式,在青岛市环境保护局网站进行公示。公众可通过向环境保护局、项目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索取补充信息、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或发表对本项目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具体联系方式如下:(一)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本项目主要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附近相关民众。*、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本项目的建设持何种态度,并请简要说明原因;(*)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您对本项目的建设还有什么具体意见。(二)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及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建设单位:******联系地址:青岛市黄岛区滨海街道办事处海西路联系人: 赵志军 电话:*********、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机构名称:青岛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联系地址:青岛市京山路**号 邮编:******联系人: 李工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电子邮箱:hky**@***.com*、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自公示之日起**日内。项目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对上述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