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防城港东兴市竹山山海相连地标广场工程施工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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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年*月**日召开的东兴市竹山山海相连地标广场工程开、评标会各评委的评审结果,现将中标候选人情况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广西建工集团****** 中标金额:壹仟壹佰贰拾陆万肆仟陆佰捌拾捌元捌角整(¥********.**) 项目经理:吴启腾,注册证号:桂************ 第二中标候选人:****** 报价金额:壹仟壹佰肆拾壹万陆仟叁佰陆拾叁元陆角贰分(¥********.**) 项目经理:周庆杰,注册编号:桂************ 第三中标候选人:****** 报价金额:壹仟壹佰叁拾捌万叁仟贰佰玖拾叁元贰角整(¥********.**) 项目经理:韦德荡,注册编号:桂************ 现就本工程招标评标结果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向招标人(东******)或招标代理(******)提出,联系电话:****-*******。 有投诉及举报的单位或个人,请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投标监督单位提出,投诉人 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有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人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否则不予受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 (一)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二)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三)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四)超过投诉时效的; (五)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六)投诉事项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招标投标监督单位及联系电话: 东兴市纪委监察局 ****—*******。 东兴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 招标单位:东******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