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局2014年环卫设施采购项目澄清公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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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局****年环卫设施采购项目澄清公告(二) 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就****年*月**日 发布的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局****年环卫设施采购项目需作如下澄清:一、澄清事项(一)招标文件(第**页)“三、铁质垃圾分类果皮箱”部分条款中:原文为:“*.桶身铁皮厚度*. *cm”更正为:“*.桶身铁皮厚度*.**cm”(二)招标文件(第*页)“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年*月**日至****年*月 **日*:**~**:**,**:**~**:**(节假日除外)”更正为“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年*月**日至****年*月 **日*:**~**:**,**:**~**:**(节假日除外)”。(三)招标文件(第*页)“七、*.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年*月**日*:**-*:**(北京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年*月**日*:**(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更正为:“七、*.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年*月**日**:**-**:**(北京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年*月**日**:**(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四)《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本《澄清公告》有矛盾的地方,以本文件为准。请各投标人在《澄清公告(二)》回执处加盖公章并签字后及时传真至我司。特此公告!二、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名 称:******地 址:广州市环市东路***号之三高迅大厦**楼(区庄立交旁)【邮编******】联 系 人:肖小姐(客服部)联系电话:***-********、********-***传 真:***-********E-mail:************二○一四年八月七日澄清公告回执******:你单位的《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局****年环卫设施采购项目澄清公告(二)》内容,我司已收悉。收件单位:(盖章)经办人:(签字)二○一四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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