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和平天津市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监理项目(项目编号:0615-144114210283)更正公告采购计划编号:201407121001000C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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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委托,******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监理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更正。一、原公告主要内容:*、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市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监理项目*、采购项目编号:****-*************、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二、更正事项和内容:*、更正事项: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更正后的内容为:投标文件递交:天津市和平区河北路**号信德大厦*层会议室投标截止日期:****年*月**日*时**分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开标地点:天津市和平区河北路**号信德大厦*层会议室三、更正日期:****年*月*日四、项目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联系人:田女士、李女士*、联系电话:***-********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号*、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李晨光***-********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河北路**号信德大厦***室*、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传真:***-*********、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titc**@***.com七、更正公告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传******。至投标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八、质疑方式: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大幅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附件:更正公告**********年*月*日附件:更正公告回执今收到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天津市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监理项目(项目编号:****-************)的更正公告。我们将视此变更公告内容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特此证明。单位名称:单位公章:日期: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传******表示确认。传真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