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阳光工程建设”及电子监察系统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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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条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阳光工程建设”及电子监察系统建设项目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关于对建设局阳光工程及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方案的批复》(新交综〔****〕**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招标代理为新疆智******。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本次招标工作内容(*)招标范围: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以新疆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平台为基础,对“阳光工程”及电子监察系统需求进行详细调研分析并提交相关方案;完成应用系统、数据库、系统集成和接口的分析设计开发;系统安装调试、实施运维服务等;与已建系统进行数据交换,主要包括与交通厅“阳光交通”平台、新疆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平台以及新疆交通建设管理局OA办公自动化系统的数据交换。(*)本项目计划工期为*个月。*.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备:(*)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持有省级及以上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和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二级以上(含二级)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投标人必须具有类似工程的经验,良好履约记录并且在设备、人员和资金等方面均能满足执行本工程的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文件的获取有兴趣的投标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副本原件、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注:招标文件中所有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套于 **** 年 *月 **日至 ****年 * 月**日(国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新疆乌鲁木齐市黄河路***号)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元,一律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提交人民币*万元(电汇)作为投标担保。*.*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预备会时间: **** 年 * 月 ** 日 ** 时 **分,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四楼会议室(新疆乌鲁木齐市延安路****号)。*.*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请在****年 * 月 * 日 * 时**分至 ** 时 ** 分之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新疆乌鲁木齐市黄河路***号)。*.*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招 标 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延安路****号邮 编:******联 系 人:徐 龙 王军电 话:****-******* *******传 真:****-*******行政监督:****-*******纪检监督:****-*******(交通运输厅) ****-*******(交通建设管理局)招标代理:新疆智******地 址:乌鲁木齐市公园北街***号文苑办公楼四楼邮 编:******联 系 人:何杨锋 朱小雨电 话:****-******* ***********传 真:****-*******